信托业务发展路径的全新思考

来源: 时间:2006-12-13

 

信托业务发展路径的全新思考

作者:潘联星  来源《国元信托网》  日期:2006年12月06日

2002718日爱建信托推出国内第一支全新信托产品为标志,信托行业开始了回归本业的历程。这一历程之艰难,是外界难以想象的:背负着“金融坏小子”的恶名,经营着全新的金融信托产品,既没有成熟的市场环境,又缺乏基本的展业经验,仅凭着“一法两规”的指引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信托人一往无前的上路了。然而,天道酬勤,四年的苦苦探索,终于迎来了中国信托市场的快速发展(表1)。

1:集合信托产品市场年度发展

年度项目

2002

2003

增长率

2004

增长率

2005

增长率

集合信托产品总数(个)

30

249

 

384

 

437

 

集合信托产品月均数(个)

6

20.75

245.83%

32

54.22%

36.42

13.81%

集合信托产品总规模(亿元)

39.9

215.1

 

344.2

 

464.75

 

集合信托产品月均规模(亿元)

7.98

17.925

124.62%

28.68

60%

38.73

35.04%

1显示,不论是按产品数还是按筹资金额计算,过去四年集合信托市场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率,呈现出新兴市场初期高成长的基本特征。

信托市场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体现在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线的快速延伸,集合信托产品品种日益丰富,可满足不同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回顾集合信托产品品种创新的历程,呈现出以下几条清晰的主线:

1、信托财产运用领域的拓展。横跨资本、货币、产业三大市场,是信托制度赋予信托公司的特殊优势。在资本市场,出现了以股票、债券、基金为标的以及组合投资多种信托产品;在货币市场,出现了以结构性存款、央行票据等为标的物的信托产品;在产业市场,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业企业,信托的触角无所不在。

2、信托财产种类的拓宽。资金信托大行其道,财产、财产权信托崭露头角,基础设施收费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有权、租赁权纷纷进入信托财产行列。

3、运作方式多元化。尽管贷款依然是信托财产最主要的运用方式,投资、租赁、组合运用已百花齐放。

4、信托制度的特殊功能使信托在更多领域(如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员工持股等)发挥出不可替代的工具作用。

5、提升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信托产品创新中,风险防范措施的运用花样翻新。不但《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信托产品几乎均有涉及,内部信用增级设计以及政府信用的巧妙运用更体现了信托人的创新精神。

6、提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信托产品的私募定位,决定其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非受益凭证的形式存在,给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和二级市场交易带来了难以逾越的困难。流动性缺陷严重制约了机构投资者介入集合信托产品市场,而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又受制于200份合同的限制,使得单个信托产品无法达到经济规模,从而大大降低了信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益。为提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信托人做出了种种有益尝试:自身或指定的第三人在规定比例内受让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定期开放交易、与银行合作为受益人提供信托合同质押贷款、设计以信托产品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即“信托之信托”)满足之前产品受益人转让受益权的需求等等。

然而,上述成绩却无法掩饰信托公司日益艰难的现实处境。其主要表现为,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使信托公司“一夜暴富”,反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这一现象暴露出信托公司现有经营模式存在严重的风险与收益失衡的缺陷。产生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尽管信托产品形式多样,但其本质均未跳出融资类产品的本质属性。

贷款类信托产品是典型的融资类品种,尽管业内公认贷款类信托产品与银行信贷业务相比,存在明显的成本劣势,但其占比却义无反顾地逐年提高(表2)。

2:贷款类集合信托产品年度增长

项目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集合信托产品月均数(个)

6

20.75

32

36.42

贷款类集合信托产品月均数(个)

3.8

11.08

18.25

23.08

贷款类集合信托产品占比(%

63.33

53.4

57.03

63.37

集合信托产品月均规模(亿元)

7.98

17.925

28.68

38.73

贷款类集合信托产品月均规模(亿元)

4.94

9.27

19.05

28.17

贷款类集合信托产品规模占比(%

61.9

51.7

66.4

72.73

投资类信托产品是仅次于贷款类信托产品的重要品种,应当属于更有发展前景的信托品种,但其占比却呈下降趋势(表3)。

3: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年度增长

项目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集合信托产品月均数(个)

6

20.75

32

36.42

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月均数(个)

1

6.75

7.25

6.25

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占比(%

16.67

32.53

22.66

17.16

集合信托产品月均规模(亿元)

7.98

17.925

28.68

38.73

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月均规模(亿元)

2.144

 

3.95

5.11

投资类集合信托产品规模占比(%

26.87

 

13.77

13.19

在现阶段,投资类信托产品存在以下共性特征:

1)阶段性投资。在国外成熟市场中,信托是长期信用的提供者。而在国内,信托市场处于发育初期,信托公司尚无品牌可言,多数投资者是以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涉足信托市场的,所以中短期产品更容易为这一阶段的投资人所接受;此外,二级市场发育滞后,也严重制约了长期信托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托需求的短期化倾向也决定了信托投资的阶段性特征。

2)固定收益性投资。现阶段的投资类信托产品绝大多数约定有预期收益,并通过种种设计安排,使投资收益固定化。

3)可退出性投资。不能退出只能转让本是投资的基本属性。而现阶段投资类信托产品的短期化,决定了产品设计中必须对信托财产的按期退出作出可靠安排,因而关系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回购信托资产变成为普遍采用的退出方式。

投资期限与项目实际投资回收期脱节,投资收益与项目实际投资回报无关,既不分享实际投资收益,亦不承担实际投资风险,可见现阶段投资类信托产品名不副实,就其本质特征而言,仍属于融资类品种。

融资租赁信托产品其融资性质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除作为特殊工具的信托产品之外,现阶段绝大多数信托产品其本质都是融资类信托产品,尽管其可能具备投资的外形。

融资类信托品种,其经营模式与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是相近的。即它们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点主要表现在:(1)银行和信托公司两者均是汇集社会小额闲散资金,用于经济建设;(2)两者均不是资金的直接使用者,而仅仅是向资金使用方提供融资;(3)两者均不承担项目建设、经营的风险,同时也不分享项目的投资收益;(4)两者均是收取资金的成本;(5)两者均主要面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1)法律关系不同。银行与存款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即银行是存款人的债务人;信托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即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处理信托事务。(2)风险不同。在存贷款业务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的,与存款人无关,存款人面临的仅仅是银行倒闭带来的风险;而在信托业务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在正常情况下是由委托人或受益人以信托财产承担的,与信托公司无关,仅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存在不当行为时,信托公司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信托公司倒闭,却不会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任何风险,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它不属于信托公司的破产财产,信托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3)信托产品的高收益仅仅是其高风险的对价。由于银行倒闭风险与借款人违约风险相比要小得多,所以与银行存贷款相比,信托业务中投资人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与之相匹配的应当是相应的高收益,这正是下阶段信托产品“较低风险、较高收益”市场定位的客观依据。所谓“较低风险”是指其风险高于银行存款、国债等低风险品种,而低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品种;所谓“较高收益”是指其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国债等低风险品种,而低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品种。其中等程度的风险收益特征,满足了特定投资群体的投资需求,从而形成了自身的细分市场。

同属融资类金融工具,银行存贷款与融资类信托产品存在可相互替代的竞争关系。它们之间互有优劣势:

从投资人角度观察,银行存款低风险、低收益,尤其是在人民币存款利率经过七次降息、一次升息仍处于低位的今天,上述特征更加明显,甚至在一定时期内还出现过实际利率为负值的非正常情况;与之相比,融资类信托产品同属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其风险与收益适中,对于其中风险可控者,其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对投资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从借款人角度观察,银行资金成本低,贷款利率也较低,尽管目前政策放宽对银行贷款利率的管制,允许银行依据贷款业务不同的风险度,在规定的上浮范围内,实行差别利率政策,但总体上仍旧明显低于信托贷款的实际利率的。并且银行普遍对借款人普遍实行授信额度管理,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手续大为简化,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与之相比,信托资金成本高,贷款利率随之提高,且受政策限制,在信托存续期内不得对同一企业重复贷款,所以对借款人的每一笔贷款均需经历完整的项目调查、论证,产品设计、营销等全过程,手续繁杂,不确定的环节和因素多,贷款及时性差。

从经营者角度观察,银行以负债方式取得低成本的储蓄资金,自主发放贷款,赚取存贷款差价,其风险与收益匹配适度;信托公司以接受信托的方式取得资金,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方式和用途管理、运用于处分,理论上并不承担收益和风险责任,仅在存在不当行为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运作中信托产品不但普遍提出了预期收益率,监管部门亦对信托产品如期兑付实行严格的实时监管与配套处罚,所以信托公司实际承担了实现预期收益和信托财产如期退出的双重责任,而自身所获得的仅仅是微薄的佣金。可见,在现阶段信托实务中,信托公司的收益与风险存在严重的失衡,这种失衡大幅度增加了信托公司的经营难度。

整体考察,与银行存贷款业务相比,融资类信托业务有利于投资人,而不利于借款人和经营者。正因为如此,借款人普遍仅仅将信托融资作为银行融资的补充,仅在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或无法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下,才转向信托融资。这使得信托融资在与银行信贷争夺借款人客户时,力不从心。这种竞争弱势的结果,在市场银根偏紧的卖方市场情况下,主要表现为银行占有更多的优质客户,而信托公司被迫为更多的高风险客户服务;在市场银根偏松的买方市场情况下,成本因素的驱动,使客户纷纷转向银行,从而造成信托公司展业困难。

正因为融资类信托产品的上述弱势,信托业务向真正意义上的投资类信托产品转型,信托公司做特定领域的资产管理者,便成为业内的共识。一些信托公司纷纷表明自身的专业选择,如华宝信托、云南国投、山西信托提出做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者,联华信托作房地产市场的资产管理者等。

然而,上述转型并不适合所有信托公司,即便作出自身选择的信托公司也未必能在该领域建立起竞争优势。因为,在产能过剩的宏观背景下,不论作资本、货币还是产业市场的资产管理者,信托公司都将面临着众多强大对手的严峻挑战。作为资本市场的资产管理者,信托公司要面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种投资、咨询、顾问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的竞争;作为货币市场的资产管理者银行便是信托公司最强大的竞争对手;作为产业市场的资产管理者,不论是基础设施、房地产还是各种加工业,信托公司既无经验又无人才,又凭什么能在全球化竞争格局中取胜呢?笔者认为,在2006年底国内金融市场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未来的资产管理市场已成为刀光血影的“红海”,向资产管理者转型已难以成为信托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最佳路径。作为金融产业中的弱者,信托公司必须寻找属于自己的“蓝海”,避开与竞争对手的正面冲突,去发掘适合自身展业的新天地、新路径。

如何才能发现信托业的“蓝海”?笔者认为,跳出狭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禁锢,大大延伸“理财”概念的外延,就有望发现一片新的天空。

回首既有的资金信托业务,其本质就是发挥中介的桥梁作用,连接资金的供与需。在信托的作用下,需求方获得了资金,在自身经营中赚取了利润;供给方通过阶段性出让资金使用权,获得了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从而实现了双赢。这恰体现了信托作为中介的价值。供需是多样性的,所以信托的中介作用完全可以更加广泛、更加深入。

 “沃尔玛”为何强大?就因为它是全球最大的采购商,在与供应商的交易中,它依靠巨大的采购量而获得其他机构难以得到的价格优惠。在一定意义上,沃尔玛也仅仅是一个商品交易的中介,它将无数个人的小的购买需求,汇聚成一个巨大无比的超级需求,从而在交易中获得定价的话语权。其实,信托完全可以在更多的领域扮演“沃尔玛”相同的角色,将众多小的需求集合为一个巨大的需求,通过增强定价能力,体现自身作为中介的独立价值。

设想一:教材采购信托业务。图书价格虚高是全社会公认的事实。价格虚高带来的暴利,被图书出版、销售的各环节瓜分,却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在农村虚高的图书价格对本不富裕的农民家庭已是一种残酷的掠夺。图书价格虚高的根本了原因,在于单个消费者的消费量十分有限,不具备与出版商竞价的能力。如能将众多分散的小额需求集合起来,形成统一、巨大的消费需求,上述消费者被动接受出版商定价的局面将会根本改变。此外,由于节省了复杂的中间环节,大幅度节约的图书营销费用,也从另一方面有效降低了图书的成本,拓宽了图书降价的空间。如何才能将分散的零星需求汇集成统一、巨量的需求?利用信托工具就可以轻松地实现。这一业务可以从消费相对集中和标准化的教材入手。信托公司事先与出版商商定批量采购教材的折扣,据此设计以教材采购为标的集合信托计划,面向学校进行推介。学校加入信托计划,以教材采购款设立信托,信托公司汇集各学校的教材采购款,直接向出版商采购教材,按实际采购价加信托费用的采购成本,将教材配送给学校,使学生分享巨量采购的价格优惠。经过数年经营,当绝大多数学校都接受这一采购方式后,伴随采购量的增长,信托公司可以向出版商争取更多的折扣,为学生带来更多的优惠。

设想二:药材采购信托。药价虚高已成为热点话题。虚高的药价,不但给国家财政和广大百姓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多年来围绕药品流通环节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为全社会深恶痛绝,国家也为此采取了一些列诸如“政府管制药品价格并不断实行强制性降价”、“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措施,但总体上考察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所采取的均为行政管理的手段,其结果是新增了更多的腐败环节。伴随中间环节的增加,药品销售的费用进一步攀升,最终都将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所以,整治药价虚高的出路在于运用市场化的手段,简化中间环节,消除腐败成本,限定医院加价,从根本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解决人民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而信托工具便是这种有效的“市场化手段”之一。在操作上可由信托公司设计药材采购信托计划,经政府主管部门倡导向医院推介。医院以药品采购款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集合运用,直接向药品制造厂家采购药品配送给医院,从而彻底克服医药销售中层层批发、层层加价或者依靠医药代表以行贿手段层层公关、各环节开药拿钱(回扣)带来的弊端。

设想三:原材料采购信托。产业集群是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产业集群通过有效的市场化竞争,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从而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产业集群要保持其成本优势,需要优质低价的原材料供应作保证。在目前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中,中间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中间商自身规模限制,在原材料供应市场上缺乏有效的竞价能力。这就为信托公司的介入留下了空间。信托公司运用信托工具将产业集群内企业原材料采购资金集合起来,将向生产商直接采购的价格和在期货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择其低者订购,直接配送给委托企业,当集合的采购资金足够大时,还可以向生产商争取更得的折扣,使委托企业通过原材料采购信托计划获得更多的利益。

设想四:房地产租赁信托计划。近年来上海、杭州、南京等地,投资性购房需求在推动房价大幅攀升的同时,造成大量投资性房地产长期闲置。而伴随国家一系列抑制房地产炒作政策措施的出台,许多房地产投资将被迫由短线投资转向长线投资。信托公司可针对这类房地产长线投资者管理、租赁房地产的需求,设计房地产租赁信托计划,运用信托工具集合分散的房地产出租需求,形成巨大的租赁房屋供应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伴随着一系列房地产租赁信托计划出台,信托房屋租赁平台的规模不断扩大,可供租赁者的选择日益增多,市场吸引力和影响力也会同步扩大,甚至可以成为房屋租赁市场的龙头老大。

设想五:艺术品销售信托计划。目前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泛滥、陷阱多多,让投资者防不胜防。这一无序的市场状况,为信托提供了用武之地。赝品泛滥不但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更侵犯了艺术家的名誉和利益,为众多艺术家深恶痛决。打击赝品是艺术家的共同心愿。然而,单独向赝品开战是艺术家精力与财力不可承受的重负。所以,如果信托能够解决赝品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艺术家的响应。信托公司可针对艺术家的上述需求,定向设计“艺术品销售信托计划”。加入信托计划的艺术家从信托生效之日起,将自身日后的全部作品的销售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选择知名拍卖机构拍卖,或自行组织展会销售。由于信托公司汇集了众多艺术家的真品,绝无一件假货,可逐渐在艺术品销售市场树立起自身的品牌形象,并可通过市场巡查,发现赝品,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设想六:闲置设备租赁、销售信托计划。不论理论界争论的结果如何,中国正在成为全世界的制造中心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产能过剩时代的来临,一方面是大量企业设备闲置,另一方面又有许多企业需要增添新的设备。连接上述供给和需求,便孕育了“闲置设备租赁、销售信托”这一新型信托业务。信托公司设计并向具有闲置设备的企业推介“闲置设备租赁、销售信托计划”,参与计划的企业将自身的闲置设备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一系列信托计划营造出一个巨大的闲置设备租赁、销售平台,面向设备需求方提供服务。通过信托平台撮合闲置设备租赁、销售交易,对设备闲置企业可增加收入,对设备需求企业可降低投资成本,对全社会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信托公司也可获得自身的佣金收入,从而实现一举多赢。

设想七:富人婚姻信托。富人再婚,财产是一个敏感问题。婚前财产公证,虽然能够有效保护富人利益,但与国人的观念相左,尤其是条件优越的婚姻对方常常难以接受,即便一时接受了,也会在双方的情感上留下阴影。所以,富人再婚,如何平衡前妻子女与后妻之间的利益关系一直是一个难题。其实,信托可以为富人解除上述烦恼。富人再婚前,可以将自身部分财产设立信托,为前妻子女日后的学习、生活、创业预先做出安排,确保自己的再婚不会给他们的利益带来难以接受的影响,因此也有利于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上述信托安排,还可以对前妻子女设定约束,只有满足设定的条件,他们方能享受到信托利益,以此激励他们积极上进、独立做人。有了上述信托安排,富人就可以避免再婚时财产公证的尴尬,而对再婚的对方,情感上也更加容易接受。

设想八:矿难赔付财产管理信托。近年来,伴随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矿难事故频繁发生。巨额矿难赔款,在解决遇难矿工家属生活困难的同时,常常带来新的纷争。最常见的就是矿工子女培养费的管理权问题。常见的矛盾是遇难矿工的父母担心女方再婚后,将上述培养费混用于新家庭而侵犯自己孙子女的利益,因而要求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而遇难矿工的家属对此要求不但情感上难以接受,操作上也存在实际困难,因此经常容易伤害双方的情感。时闻为争夺上述管理权一些家庭甚至对簿公堂。其实有了信托工具上述问题是可以很容易解决的。在矿难赔付时,可由遇难矿工家庭自行商定子女培养费的比例,并将这部分资金由矿难企业汇总以矿工子女为信托受益人直接设立信托,并明确给付条件,由信托公司进行稳健型投资运作和按约定给付,信托公司的佣金由矿难企业另行支付。这样,既保障了遇难矿工子女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遇难矿工家庭因此产生新的矛盾,还可赢得工作岗位上的矿工的理解与支持,使他们更加安心本职工作,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设想九:保险投资信托。保险正不断深入日益富裕的国人家庭。目前保险营销主要采取保险经纪人方式进行,它有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销费用。但在成功营销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保险经纪人是靠完成保险产品的营销提取业务提成的,营销结果与其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既往保险产品营销实践中,便存在经纪人为实现营销,片面介绍保险产品赔付和盈利的一面,有意淡化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和投资风险,造成投保人申请赔付时发生意想不到的困难,或投资分红类保险产品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时,投保人由于缺乏思想准备难以接受,进而产生对保险公司的误解和不信任。这对于内资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市场竞争,与实力强大的外资保险企业同场竞技是十分不利的。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险经纪人仅仅提供阶段性甚至一次性服务,所追求的是个人和短期利益,与保险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经营目标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这一问题在现有保险营销模式下是难以根本性解决的。但若借助信托工具突破现存保险营销模式,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从而实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其操作构想为,信托公司首先从专业的角度精选保险品种,设计并推出“保险投资团购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全面客观地介绍保险产品,推介信托计划;其次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以团购方式争取优惠费率,为委托人获取利益,再由委托人分别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再次当发生赔付事件时,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员指导和帮助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信托公司参与的保险产品新的营销模式下,投保人获取了真实、全面的资讯,在专业人员客观公正的指导下,选择了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并且享受到团购的价格优惠,到理赔阶段还能获得专业人员的指导与帮助,所以信托公司提供的服务远比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全面、更有价值;保险公司避免了投保人因片面理解保险产品造成的误解及其到理赔阶段造成的纠纷,维护了自身的形象,争取到更多的客户;信托公司通过自身的优质服务,一方面在信托业务中取得了佣金,另一方面获得了代理保险产品销售的代理费。可见,信托公司介入保险营销领域是一件三赢的好事。

设想十:房地产团购信托计划。经过数年快速发展,伴随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巨大购房需求释放,房地产将逐步从卖方市场步入买方市场。营销在房地产项目运作中的重要地位将日益显现。近来,作为重要的促销方法之一的“团购”已频现于房地产销售市场。目前的团购多数是通过行政单位来组织的,提供给投资人的选择机会较为有限。这一缺陷可成为信托公司拓展业务的机会。其操作思路如下:房地产开发商将已具备预售条件、计划以“团购”方式销售的物业设立财产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以套为单位,以不同的价格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托期满,信托公司以验收合格的房产向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信托期间,信托公司可派出专业人员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进行监督,并参与房地产竣工验收,以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设想十一:土地竞拍信托。商品房开发用地全面实行竞拍出让,使中国房地产开发从关系取胜阶段步入到资金取胜的新阶段,它给为数众多的中小开发商的经营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拿地难甚至直接威胁到他们的生存。这一新情况同样可以成为信托公司展业的机会。信托公司可分别接受众多中小开发商土地竞拍信托资金,建立单一信托关系。每当有土地竞拍时,信托公司便将详细资料发送给各单一信托的委托人,组织对有志于某幅土地竞拍的各委托人共通制定竞拍策略,之后将上述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后,参与竞拍的中小开发商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信托公司统一协调下,进行开发运作。

设想十二:烂尾楼不良贷款清收信托。在中国,房地产开发过度依赖于银行融资,所以每一次银根紧缩都会造成一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留下一批烂尾楼。其中一些烂尾楼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只需要有限的资金就可以重新启动起来,但却一放许多年,有的最终被迫炸毁,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和银行资金的重大损失。烂尾楼再度启动的困难主要在于其中存在复杂的债务关系,给后续投入的资金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重新启动烂尾楼,必须对原有债务和新投资金进行权益分层,割断原有债务风险,以保障新资金基本利益,惟有这样才能吸引新资金投资,实现烂尾楼建设的重新启动,最大限度地为原有债权人减少损失。要平衡如此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借助信托工具。拟介入烂尾楼处理的信托公司,须进行充分的事前调查,弄清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实际进度与投入,特别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开发商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及其挪用的数量及去向;测算后续投入的资金量,以及项目建成后可回收的资金总量。对于债务关系相对简单且不存在开发商挪用项目资金的烂尾楼,可进一步与原有债权人协商,由原有债权人将其对该项目的债权挂帐停息、设立信托,委托信托公司代为清收,以防范烂尾楼重新启动后,债权人单方面采取行动,干扰工程的正常进行;开发商以在建工程设立信托,将信托受益权分层设计为优先、一般与劣后三类,劣后受益权由开发商自己持有,原有债权人以原有债权的本金受让一般受益权,最后将优先受益权向社会投资人转让,以转让所得资金完成项目扫尾工程和销售,项目回笼资金全部进入信托专户,统一按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为,优先受益人享有实现约定的固定收益的优先权,其次是一般受益人回收债权本金,再次是一般受益人回收贷款利息和受托人在预定比例内分享投资收益,最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劣后受益人所有。由于烂尾楼是城市建设的疮疤,处置烂尾楼还可以向地方政府要求税收减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降低运作风险,提高各方收益。

设想十三:机票、酒店等消费信托。旅行社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机票、酒店以及景点门票的折扣。而获得大比例折扣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长期的消费大户。其实,不但机票、酒店对长期消费的大客户给予大幅度的价格优惠,通讯、网吧、餐饮、娱乐场所存在类似的营销策略。这种营销策略为信托公司带来商机。各地信托公司分别于当地的售票处、酒店、娱乐场所等签订协议,成为其长期消费的大客户,享有价格折扣的优惠。当地中小企业或自然人客户只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享受信托公司订票、订房、订餐、订位带来的折扣。到异地出差,只需在本地信托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通过两地信托公司联手使客户享受消费折扣优惠。这种全国信托联手服务,大大提升了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的竞争优势。

提出上述十三种设想,并不表明它们能最终均能成为一项新的信托业务,意在说明当我们拓宽了“理财”概念的外延,视野便会豁然开朗,原来世界上竟有那么多的事情可用信托工具去设法解决;信托公司也因此完全可以避开与众多专业理财机构正面竞争,而专注于发现和开辟适合自身的新天地。并且也唯有这样的信托才是能与我们想象媲美的。

作者单位:国元信托研究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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